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4月,52岁的王仲玉被菜刀划伤后,夺过菜刀,划伤了伤他的梁某;在梁某倒地后他继续用脚踢梁某,致梁某轻伤二级。
“警方只刑拘了我14天,然后一直取保,开庭也快半年了。如果我犯了故意伤害罪,抓我去坐牢;如果我是正当防卫,宣告我无罪。”3月19日,王仲玉向记者表示,希望新乡县法院尽快宣判。
王仲玉说,这就是事发现场。 图丨受访者供图2022年8月8日,新乡县检察院起诉书称,经依法查明,2021年4月24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仲玉之子王文鹏与梁某在新乡县七里营镇沟王村一村民家中打牌时发生打架。后梁某约王仲玉及王文鹏等人到沟王村广场说理,期间又与王文鹏发生冲突,被王仲玉等人拉开。王仲玉将梁某带到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晋味小厨饭店吃饭。饭后,梁某使用菜刀划伤王仲玉,王仲玉夺过菜刀,划伤梁某的头部;在梁某倒地后,继续用脚踢梁某,致使梁某肋骨骨折。经新乡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新乡县检察院认为,王仲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足、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起诉书,王仲玉并不完全认同。他介绍,之所以在梁某倒地后还踢梁某,是因为他夺过菜刀划伤梁某后,梁某又捡了一块砖块要打他。为自保,他必须制服梁某。“我不踢他,他会用砖块打我,他可能将菜刀抢回去,很危险。梁某去餐馆院子里捡石头的情节,起诉书上没写。”
王仲玉称,他伤势不重。冲突后,他在村卫生室接受治疗,未做伤情鉴定。
王仲玉说自己想不通,检方起诉书足以说明梁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派出所未做任何处理。对此,新乡县警方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梁某不做处理的原因)不方便透露。
不认同上述起诉书的,还有40多岁的梁某。3月19日,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没有拿刀划王仲玉,起诉书上说他拿刀划伤王仲玉不实。
检方起诉方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仲玉刑事责任。图丨受访者供图菜刀是谁携带的?梁某称,到达沟王村广场时,他随身带了一把破菜刀防身。“王文鹏20多岁,扬言要打我,我只好和他爹说。带刀是为了防身,王家是我们村的大户,欺负我独门独户。”
梁某称,他头上的创疤长7.7厘米,四根肋骨骨折,至今不能干重活。他认为王仲玉犯了故意伤害罪,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梁某按手印的诉状显示,王仲玉应赔偿他61万余元(含精神抚慰金50万元),他同样希望新乡法院尽快宣判。
证据显示,检方认为的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1年4月25日凌晨,当天七里营派出所已出警;2021年11月10日,王仲玉被警方刑拘;11月24日,新乡县公安局决定对王仲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新乡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10日,新乡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至今未宣判。
来源 |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