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例与过期饮料相关的罚款案引发了热议。
2022年11月,辽宁鞍山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一家羊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饮料柜中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对该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店主常先生认为,2瓶果汁的售价只有10块钱,罚款5万元难以接受。铁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在执法过程中店主有不配合的行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款。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4月19日凌晨,鞍山铁东区对此进行回应:该羊汤馆存在经营过期饮料违法行为,因此铁东区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其50000元罚款的从轻处罚告知。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店主:接受不了5万的处罚涉事羊汤店位于辽宁鞍山铁东区,店铺有五六十平方米,主营羊汤、烙饼、小菜等快餐类食品。店主常先生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不久前,自己收到了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店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生榨橙汁2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常先生说:“这上写的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没收经营场所内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生榨饮料两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常先生说,被查出超保质期饮料的事,发生在2022年11月下旬。
当天员工在美团下单时的购买凭证“就是因为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还在疫情的末期,店里员工比较少,轮流上班。大家检查店里一些产品的保质期时,可能会有些遗漏。但是22日过期的这4瓶饮料,我们员工当天已经在美团下单买下来了。因为我们店铺有个习惯,遇到过期产品,员工自己会通过美团下单买下来,这样可以顺便刷个好评,提高店铺的信誉度。我们有当天的购买凭证。到了26日,开放堂食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了12个人到店里查,就在冷饮柜里把这2瓶过期饮料翻出来了。”常先生说。
记者:把过期产品自购了,为什么没有处理一下?
常先生:我们这种五六十平米的小店,一般有点过期的产品,也就自己喝了,不舍得撇。我们买了4瓶,员工喝了2瓶,剩下2瓶摆在冰箱里。
常先生说,此后他前往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据媒体报道,他还向铁东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过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受疫情影响,实体店经过多次关停,因为要面对员工开资、房租水电等系列琐事,当时对检查很不理解,随即有了情绪上的波动,给当时的检查工作增加了阻碍,对此深表歉意。
店主提供的执法现场视频截图常先生说:“我一家60平的小店,一直守法经营,当时里面还有顾客在吃饭。当时我也没看到穿制服的人,这些执法人员也没有亮证就去店里了,从来没见过这种阵势,吓坏了。他们说我不配合执法。这事我不狡辩,确实店里有过期饮料,但是不能因为这事抓住我不放,从检查到下发处罚,中间找我谈了十多回话。今年3月21日,又找我谈了一次处罚的事情,之后就下了处罚单,直接变成了罚5万的数额,我接受不了这事。”
常先生咨询了多位律师,决定按照程序要求听证。“接到处罚后,我就在网上咨询了一些律师,其中有一名律师觉得我挺委屈的,告诉我直接听证就可以了,看看他们如何解释罚款5万这事。”常先生说。
市场监管:老板曾谎称不是经营者铁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表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有法律依据。“我们是根据食品安全法依法对他进行的处罚,包括处罚以及加大处罚的一些程序,还有都是经过局领导*****讨论的申报结果。现场检查时,老板在场,其撒谎称不是饭店的经营者,然后给了一个他称之为经营者的电话号码。到案件调查时,他作为饭店老板到场了。从裁量权来说,其不适宜从轻处罚,适合一般处罚,没给其从重就不错了。”
最新回应:
拟给予其50000元罚款的从轻处罚19日凌晨,鞍山铁东区对此进行了回应,该羊汤馆存在经营过期饮料违法行为。考虑到经营者是初次违法,铁东区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其50000元罚款的从轻处罚告知。
回应中提及,此事在网络引起关注后,铁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部门意识到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经营者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依规执法的同时杜绝机械执法,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危害的问题,更加体现执法温度和人性化。
专家:
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记者查询《*****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搜索多地相关案例时也发现,因食品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或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相关案例,行政罚款多数为10000元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和行政处罚权限,但是同时要注重,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特别要取得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俊海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市场监管部门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从主观动机角度来看值得肯定,但是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法律要求我们各级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思想,一定要注重在执法工作当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法律要求包括过罚相当、精准问责,所谓过罚相当——被处罚的市场主体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他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要成正比。放管服,‘管’指事中和事后监管,有的地方部门把监管和行政处罚画等号,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片面的,更主要的是指事中的行政指导和监管,给企业进行规劝指导,让企业经营能够肩负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同时让监管部门也能感受到来自消费者、企业经营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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