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据*****4月15日报道,4月13日,一则“河北大学一学生偷拍散播女生私密照”的网络消息引发关注。举报人微博原贴称,河北大学一男生“偷拍很多女生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在不经我们允许的情况下,保存并发布到群里”。[font="]
[font="]4月15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大学,学校方面表示,接到社会人士的举报后,[font="]学校经过了初步了解,该网传消息并不是完全属实[font="]:网传中的举报者为一名校外的35岁女子,与河北大学某学生发生情感纠葛。
[font="]据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并[font="]没有实质的证据认定该学校学生进行偷拍[font="]。目前,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学校将对此事继续深入取证、调查。[font="]
[font="]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陈红英律师,她表示,如果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属实,被举报人在他人不知情或者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他人私密照片、视频,以及未经他人同意获取或发布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照片的话,这种行为就涉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被举报人使用侮辱性言语贬损他人名誉的,那么被举报人还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她也表示,如果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不属实,那么举报人的这种行为同样也有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陈红英律师说,我们虽然身处网络信息时代,但是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同时,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是必须要坚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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