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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闲谈]
男子离家20年后回归被妻儿拒之门外,真相让网友气炸!
“我老婆不让我回去”“三个孩子也联系过了,都不让我回去”“现在让孩子叫爹他们也不叫,哪怕给我一间房也行”这样的情节可不是在伦理剧中,而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河南平顶山……
“无论现在原不原谅, 但给我一间房子” “我和我媳妇起了婚姻矛盾,我一气之下去了广州,想打工赚点钱给他们。” 近日,平顶山的张先生向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反映,自己二十年前因为婚姻矛盾离开家去了广州,谁成想一去就是二十多年,期间他自称没有家里的电话,所以从来没有联系过。 在问及有没有在外面组建家庭的时候,张先生斩钉截铁地说没有。就在四年前,他坐朋友的车回到了老家,打儿子电话不接,联系妻子也没得到回应。 “我对不起人家,无论现在她原谅不原谅,我也满足她,但给我一间房子。” 儿子无奈曝“家丑”,他*****和一个女人私奔 当媒体带着张先生再次叩响老家大门的时候,依旧没人开门。 随后在与其儿子沟通的过程中,儿子透露,当年父亲*****离去,十分决绝,把自己的行李物件隔着墙扔了出来,而且是和另一个女人私奔。大队小队很多见证人眼见他签下了协议:如果还和那个女人有联系,等于净身出户。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你想想我是怎么过来的这二十多年,我还要照看我的弟弟妹妹。”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张先生的儿子向记者大吐苦水,因为家中缺少了一个顶梁柱,这二十年来过得十分艰难。就连谈恋爱的时候,对方问自己家里人是做什么的,他都觉得难以启齿。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但在记者与张先生*****协议内容的时候,张先生却大喊协议是晚,离家是早,这些都是另外一回事了。 老人所在的平顶山汝州市下程村村委委员表示,当时确实和四个见证人一起见证了“净身出户”的协议,但现在张先生仍想寻找容身之处安度晚年。
对此,张先生的子女坦承,每每想起二十年前父亲不告而别,再看到他现在回归,这一系列的举动都需要漫长的时间去恢复伤痛,让老人回归家庭也并非不可能,但也确实需要时间缓和……
网友大呼生气直指老人倚老卖老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对于此事结果,网友纷纷觉得张先生有倚老卖老的嫌疑,二十年前为什么没想到现在的处境。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未尽义务却要赡养并非孤例 专家答网友疑惑其实这样的事并非孤例。[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佛山电视台此前报道了“膝下4儿1女却成空巢老人,八旬男子15次打120求助”![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这么一位老人家,即使有4儿1女,多年来一直独居。常常吃方便面还吃出毛病,大半年来呼叫120达15次,住院这么多次,从来不见儿女现身,同为儿女的护士看到都觉得很心酸。居委工作人员呼吁他的儿女站出来,大家尽赡养的义务。 不过,叶伯亲戚表示,叶伯的儿女自小就没有得到父亲的照顾,叶伯自己跑了,留下小孩不理不顾。所以孩子长大了就没有理会叶伯。现在孩子们是不会照顾叶伯的了,打电话也不会接的。
[align=start]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而对于佛山老人的遭遇, [align=start]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网友们的态度与对张先生的态度别无二致
[align=start]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
[font=arial, "]网友认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却要子女无条件赡养”的规定不太合理,为何法律要如此规定? [font=arial, "]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向老人支付赡养费,[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对于此事件,安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虽然老人离家二十余年,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成年子女仍有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进行赡养的义务。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对此,[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务所合伙人[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律师王振华解释道: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活规范健康运行。尤其是家庭这一特殊的亲情关系中,更不得以对价作为抚养、赡养之前提。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稳定的预期,法律规则的确立要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普遍适用,追求的是整体的、全局的合理与公平。换言之,法治体系不仅要考虑个案的纠纷解决,更要考虑整体的规则之治。
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互相抚(赡)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必须是以付出对价为标准。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不得将父母对其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有一个情况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父母虐待并遗弃子女,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这个时候子女和养父母确立了互相抚(赡)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解除了对应的互相抚(赡)养的权利义务,无需再赡养亲生父母,但要赡养养父母。
不过,尽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但作为父母,无论两人所处情境如何,给孩子的爱都不应打折,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被赡养的权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而对于儿女来说,即使父母有不对之处,也应该对父母常怀感恩之心、谅解之情,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小莉帮忙、小强热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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