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发龙湖!一辆重型货车侧翻,司机被困!
3月18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湖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晋江龙湖镇大深线龙狮路高架桥匝道上一辆重型货车在经过匝道时发生侧翻接到报警后交警龙湖中队执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执勤人员发现货车驾驶员受困在驾驶室无法动弹,货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执勤民警许拥余立即组织执勤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上报指挥中心请求消防人员前往救援。11点05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室严重变形,要进行救援需将车辆吊起才能救援,可是货车过重,吊车无法进行作业。得知情况后,现场执勤民警许拥余立即发动群众将车上的货物用人工方式进行卸货减重,消防救援人员随即使用专业救援工具对驾驶员进行施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驾驶员成功获救。因货车上的货物散落给过往通行的车辆造成很大的影响,过往群众不约而同上前帮忙,将货物转移搬离翻旁边的安全区域,让出一条可以通行的道路,防止交通拥堵,随后医护人员将驾驶员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目前,该驾驶员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晋江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车辆经过匝道时,要降低速度,速度过快容易引起车辆侧翻。特别是载货货车因为重心较高,速度过快更容易引起车辆侧翻事故。2.惊险!事发泉州,一小车撞进眼镜店!3.泉州16人被实名曝光!照片公开!
扩散!最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名男女被实名曝光!照片全部公开!看到,请立即举报!泉州中院公开发布
#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第1期)#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泉州”建设,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特别说明:
1、本期公布的曝光信息均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石狮法院公开发布
#被执行人名单#
(本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3月16日17时30分)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ssfy.gov.cn],
可查失信、曝光、限制出境、拘留、扣押、财产处置进展、承办法官、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失信彩铃、保管箱、证券等执行*****息。点击石狮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文书公开(查询)网
http://shixin.ssfy.gov.cn,失信、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信息。
凡举报石狮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石狮法院执行措施预警系统
http://zx.ssfy.gov.cn]的位置,协助我院实际拘留到人(自然人的,为其本人;单位的,则为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按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已被石狮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并正在执行的除外。
举报方式
1
出警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15:00—18:00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举报电话
0595-83283110 需告知被执行人位置信息,并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3
奖金给付
由我院另行联系举报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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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点击进入泉州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网主页,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输入8位数日期,如20190101(严格格式,如含0,不能省略),系统将自动反馈当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提供即日起前6个月数据。
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狮法院4.注意!泉州此地新增44处电子抓拍系统,地点公布!
近期,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发2个关于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其中,25个位置抓拍禁鸣喇叭、不礼让行人、摩托车违法19个位置抓拍违停、远光灯请广大驾驶员扩散周知
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4月1日零时起,启用以下电子抓拍系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具体位置通告如下:一、禁鸣喇叭抓拍系统位置八二三东路县政府路段城南街灯控路口二、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位置215省道路段195KM+800M(蓬壶汽车站路口)356国道路段155KM+100M(达埔三角街路口)355国道路段210KM(德风小学路段)南环路锦林环保路口三、摩托车违法抓拍系统位置城南街灯控路口路段通贤*****少年宫路段湖滨路万星广场路段桃源南路香都广场天桥路段桃源南路工业区路段大路头街泉世界传媒路段通州大道德风环岛路段新车路半岭路口路段坑仔口中学门口路段坑仔口镇诗元村路口路段一都仙阳农贸市场门口路段玉斗中心小学路口路段达埔派出所门口路段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此通告!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3月18日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为加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县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全县范围内新增并启用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具体位置通告如下:一、违停抓拍系统位置八二三中路(金鹰大厦至气象局路口路段、一中路口至交通桥路口路段)桃源南路(石鼓桥路口至广电路口路段、电力公司路口至亚洲酒店路口路段)新车路 西安路 桃山路 通贤路中州路 桃溪路 环城路 桃城路县府路 学府路 环翠路 育兴路城东南街 探花山路东平镇东平街蓬壶镇S215三角街路口至蓬壶镇汽车站路段下洋镇G356曲斗村路段二、远光灯抓拍系统位置湖滨路万星广场路段城东街东百灯控路口路段八二三中路工商银行路段溪滨路五里街镇政府路段以上设备将于2023年3月28日0:00正式投入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此通告。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3月14日来源:永春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