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对隐私权纠纷一案中的受害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社会危害,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益。
搬离共同住所后被公公跟踪
吴女士(化名)因与丈夫叶先生(化名)感情破裂,搬离两人的共同住所,借住在外。三个月后,吴女士起诉离婚未果;时隔一年余,吴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该案现仍在审理中。
然而在这期间,公公叶老伯(化名)竟多次跟踪吴女士,甚至导致吴女士报警求助。在出警录音中,被告叶老伯坦然表示“跟过,我肯定跟的,她离家出走,住在什么地方不告诉我”、“只要她居住在这里就会一直跟着”等内容。
由于叶老伯的跟踪行为,吴女士精神紧张、担惊受怕,表示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老伯对其儿媳实施跟踪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叶老伯的非法跟踪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吴女士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吴女士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上海杨浦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老伯对申请人吴女士实施跟踪行为。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张益维 通讯员 孙幸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