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小鱼网

晋江 [切换城市]
  • 3280阅读
  • 0回复
便民策划 离线

级别: 超级版主


倒序阅读   只看楼主      0 发表于: 2023-02-20
更多操作

[百姓闲谈] “女子13岁被拐14岁生子”涉事人贩子被判12年,受害人回应

13岁被拐卖,35年后她将人贩子送上法庭。陕西渭南市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于2022年12月19日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郭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当日未当庭宣判。
2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郭丽处获悉,该案于当天上午正式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驳回了郭丽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她将继续上诉。


,时长00:28














视频剪辑 马鑫(实习生)

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
驳回附带民事请求


2月20日上午,郭丽现场出庭参加了宣判,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



牡丹区人民法院(受访者视频截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


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以犯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20日上午,郭丽现场出庭参加了宣判(受访者视频截图)
郭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没有支持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赵某某对她的伤害太大了,三十多年没能拔掉心里的刺,判十二年太轻。郭丽称,她将继续上诉,请求法院严判,并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郭丽称,庭审现场赵某某不认罪,不服判决,也当庭提出了上诉,“他不承认拐卖行为,但他又拿不出没有拐卖我的证据。”


郭丽表示,此事虽然已过去三十多年,但她从未放弃追责。“一审的结果让我得到了一点点安慰,最起码可以驳斥这些年周围人对我的流言蜚语,为我正名。”她说,想要彻底拔掉心里的这根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生之年我要把这条路走到底。”


35年后迎来一审开庭
被告曾当庭翻供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13岁的郭丽正在上初中,在上学路上赵某某夫妻二人哄她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14岁就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掉。


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受访者供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7月21日,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赵某某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19日,郭丽被拐卖一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当庭翻供,称不认识郭丽,没有拐卖郭丽。


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依然不悔改,希望法院严判。当日开庭时,郭丽还提起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
论坛是交流的场所,只有主贴而没有回帖,人与人之间也就没有了交流,而失去了交流的论坛,也就变得如同死水一坛!
回帖是一种友谊,一种情意,一种欣赏,一种善良;
回帖也是一种信任,一种关怀,一种热心,一种享受;
回帖更是一种共享,一种共振!
回帖是网络最美丽的行为!
有时一篇好的回贴,可以让你回味一生!
描述
快速回复

 回复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