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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只看楼主      0 发表于: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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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闲谈] 女子存钱,银行失误多给了1万后...


离柜/台/店概不负责
这句话
相信不少朋友都见到过
至于对这句话有什么感觉
各位也是很清楚

就拿银行里的“离柜概不负责”
这句话来说
有人就问了“这合理的吗?”
前段时间
江苏常熟的一名女子
就遇到了一件能让舆论热议的事情
↓↓↓
今年6月底的一天
周女士拿着现金、银行卡
和个人身份证办理存款业务时
将一沓现金
递给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拿到这一沓现金后
因操作失误
误将周女士的15570元
当成25570元为周女士的银行卡入账
当天下午
银行下班清点账目发现不对后
马上电话联系周女士
并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10000元
可周女士
并不认可银行一方的说法
并坚持认为
自己当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的
就是25570元
且这是点钞机多次点出来的结果
银行多次索要无果后
就把周女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
本案是属于银行发起的维权之诉
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银行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
否则即便它是银行
其主张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
证明自己的主张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
银行提交了监控视频等证据
拟证明银行与周女士的储蓄合同关系
是15570元
因此周女士账上
有10000元是属于不当得利
故应当予以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
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
即便是银行具有不当得利的行为
也一样有返还的义务
也就是说
当银行一方能够举证证明
周女士确实是多得了10000元的情况下
周女士如果认为自己没有多得
那么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
否则
法院就会因周女士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
而判定银行胜诉
最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现有视频证据能够证明周女士
当时只是给工作人员递过去15570元
因此法院判定
周女士不当得利事实成立
故周女士必须返还10000元给银行
目前
周女士已履行该判决
将10000元还给银行了
来源: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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