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先办婚礼,办完婚礼后却发现女友已和前男友领证结婚。男子一气之下,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女友返还彩礼。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要得回来吗? 据悉,小松(已婚)与小莲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小松为表达爱意,常给小莲发“520红包”。后小松的妻子得知丈夫出轨,便与小松协议离婚。离婚后,小松和小莲按民俗举行婚礼,婚礼后小松多次劝说小莲去领结婚证,并在财物上有求必应,但小莲始终借故推托。 举行婚礼后的第5天,小松发现小莲已与他人领证结婚。小松认为,恋爱后,小莲一直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财,却在举行婚礼后借故拒绝登记结婚,甚至提出分手,是借婚恋索取财物的行为,便将其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决小莲返还交往以来小松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18万余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松离婚前和小莲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此外,小松和小莲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松出于与小莲共同生活的目的,先后向小莲转账7.8万余元。
考虑到两人恋爱期间,小莲怀孕后流产需要保养身体,判令小莲返还部分款项共计6.8万余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出于热恋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恋人间的赠与,如小额物品或钱财,一般都不能要求退还。但若是出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来源:新闻晨报、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