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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只看楼主      0 发表于: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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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闲谈] 9人被查处!违反防疫规定!

漳州市
漳浦县发布
最新通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9人被查处!


2022年11月12日以来,在漳浦全县上下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仍有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干扰疫情防控秩序,瞒报行程轨迹、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发布不实疫情消息,给漳浦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漳浦警方已依法查处9人。现就查处的多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11月12日,林某等2人故意瞒报行程轨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林某等2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案例二:11月13日,李某等2人通过微信将涉疫人员个人信息转发到微信群,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李某等2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11月13日,蔡某、王某、林某通过微信转发涉疫人员个人信息至微信群内,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蔡某等3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四:11月26日,黄某、王某通过微信群散布涉疫人员个人信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黄某等2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font=微软雅黑, &quot]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恐慌、有秩序,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源 | 漳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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