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
四川绵阳的杜女士
在路上被宠物狗撞倒,
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她
将狗主人告上法庭11月6日
四川绵阳游仙区法院判了,
杜女士诉讼请求被驳回。01
女子路上行走被狗撞倒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20年8月3日,四川绵阳的王女士带着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未拴狗绳)外出。路上,她听到一名女子呼救,于是上前帮忙并拨打了120。
呼救的女子姓杜。杜女士称,自己被一条狗撞倒,她用手机拍下了两张图片,一张系柴犬,一张系拉布拉多犬。
杜女士治疗近20天,花了
共2.6万余元,含王女士垫付的
5000元。
2021年4月,司法鉴定中心对杜女士的致残程度等作出鉴定:1.致残程度属于十级;2.损失的误工期以180日、护理期以90日、营养期以90日认定为宜。杜女士以被王女士的狗撞倒为由,向
法院起诉,
索赔15万余元。02
索赔15万被驳回法院:不能充分证明系宠物狗撞伤王女士称,事发现场有两条狗。杜女士此前曾指认,将其撞倒的狗为柴犬,且有图片和录音证明。她上前帮忙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不仅没有得到对方感激,还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
杜女士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不能充分证明系被王女士的拉布拉多犬造成。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因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最终,
法院驳回杜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