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长乐法院漳港法庭受理了一起
不当得利纠纷
案件详情
经审理长乐法院认为
本案当事人双方交流主要是通过手机进行的。金某多次称呼刘某为“老婆”,刘某未明确否认。由此,金某在短短的三个月交往期间,向刘某转账合计9万多元,明显超出双方正常交往所需金额。金某在双方交往时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刘某转账。而刘某明知金某的目的和意愿,非但不拒绝,反而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金某继续转账,结合刘某的表态,刘某现在继续占有金某的转账款不合法也不道德,故判决刘某返还上述款项中除借贷之外(双方均同意另案处理)的款项85040元。
网络交友需谨慎有关行为的证据应妥善留存包括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避免今后遭遇维权困难来源:漳港法庭 综合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