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施某在一次网购中萌生出“薅羊毛”的想法,她多次网购轻奢品,却谎称收到的快递为空包并索赔,以此实现“零元购”,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施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7月22日至8月4日,施某(女,2001年出生)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在收到泉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派送的商品后,谎称收到的快递为空包并索赔,骗取运输公司赔偿商家丢包损失共计13300元。
2021年8月8日至8月30日,施某网购收到商品后,谎称商品尺码不符,申请退货退款。商家联系运输公司取回该商品并进行核实,拒收该快递并以原快递单号退还。施某又谎称退回快递为空包并索赔,骗取运输公司赔偿丢包损失8700元。
3天后,施某故技重施,谎称收到的快递为空包并索赔,因运输公司发现受骗而未能得逞。随后,施某被抓获,警方从其处扣押到一件玫瑰金手镯、一双黑色名牌老爹鞋、一副黑色太阳眼镜、一双白色名牌女士运动休闲鞋。2021年9月12日,施某家属赔偿运输公司22000元,取得谅解。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施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利用漏洞骗取赔偿 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现今网购规模大,许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匆忙之下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导致平台和物流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技术及管理上的漏洞,但并不代表它可以被非法利用。消费者不可以此作为借口,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商家平台或物流管理漏洞“薅羊毛”,通过谎报物件损坏或丢失来骗取赔偿的行为,不仅不可取,还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