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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闲谈]
遛狗时一个动作,赔41万元!
注意,遛狗不是光牵绳就可以!宠物医学研究人员介绍,由于动物行为难以预测,遛狗时绳不脱手,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正确手法是,绳子再反抓一次,双重保险,要是狗突然发力,绳子永远在自己手里;主人应当注意控制绳的长短,必要时双手控绳;狗绳必须掌握在有足够力气的成年人手中。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令人痛心遛狗不牵绳,除了危害人身安全,由此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其中更有令人痛心的悲剧。2021年11月,武汉36岁的女子卢某从32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据媒体报道,出事前她曾多次与多名遛狗不牵绳的业主发生冲突,且被围堵、辱骂。居民在楼下摆满鲜花悼念卢某几年前在上海青浦,一起因遛狗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时年21岁的在校大学生张某某因遛狗未牵狗绳与邻居争吵继而冲突升级,在拳打脚踢中致对方当场死亡。最终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遛狗不牵狗绳违法!2021年5月1日起,《*****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被视为违法行为。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章,则明确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具体如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最后记住这首简单的口决养犬要办证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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