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作为分享生活的重要工具真的发什么都可以吗?NO!
2022年3月杭州的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
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时长01:06
不少网友们看了之后表示不解“朋友圈不可以发表自己的感受了吗?”





其实因发朋友圈触犯法律也不是头一回了
01
2019年1月
重庆男子皮某
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
对柳某进行谩骂
并配上柳某照片
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
经法院审理
皮某行为已构成
名誉侵权
皮某
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02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
在上海的邱女士在微信朋友圈
发表带有个人好恶色彩的
主观判断和道德指控的文字内容,
言辞十分激烈,
并配图附上黄女士的身份证图片截图。
黄女士将邱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
要求被告邱女士删除侵权信息
并赔礼道歉的诉请,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1000元。
那么哪些内容在朋友圈是不可以发的呢?01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02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03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一7年有期徒刑。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朋友圈并不是私人空间并非脱离法网随心所欲之处说话发图应有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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