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法律文书。据悉,被告人王玉莲,女,195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州市长乐区。
因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3月17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未执行);同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日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王玉莲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
先后在福州市长乐区**街道一带组织了以王玉莲为会首的“民间互助会”5班。
其中,被告人王玉莲所组织的第一班会会值为人民币1000元,2016年9月15日起标,共吸收参会名数89名(含会首),至倒会时该班会的参会人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计人民币6632550元;被告人王玉莲所组织的第二班会会值为人民币1000元,2017年5月15日起标,共吸收参会名数77名(含会首),至倒会时该班会的参会人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计人民币4924830元;被告人王玉莲所组织的第三班会会值为人民币1000元,2018年5月2日起标,共吸收参会名数87名(含会首),至倒会时该班会的参会人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计人民币3870510元;被告人王玉莲所组织的第四班会会值为人民币1000元,2019年4月17日起标,共吸收参会名数115名(含会首),至倒会时该班会的参会人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计人民币2797630元;被告人王玉莲所组织的第五班会会值为人民币1000元,2020年2月15日起标,共吸收参会名数90名(含会首),至倒会时该班会的参会人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计人民币912140元。
2020年9月间,被告人王玉莲经营的上述5班“民间互助会”全部倒会。案发后,经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报告:
被告人王玉莲组织的5班民间互助会全部会员已标(含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9137660元,5班会全部未标会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152950元。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王玉莲在福州市长乐区**镇**山村**号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
网络配图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王玉莲以牟利为目的,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利用民间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达人民币1913766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玉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玉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长乐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