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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只看楼主      0 发表于: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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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闲谈] “帮我报警,勿回!”女子深夜竟在短视频平台收到闺蜜求助...

谈恋爱要留住对方的人,更要留住对方的心。但如果以爱的名义“留”住人,那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近日上海闵行警方处理了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2月14日晚,上海市民罗女士正刷着某平台短视频,突然在自己发布的视频下收到一条评论,“帮我报警,勿回”。
警方供图(下同)
罗女士看到是闺蜜王女士发的评论,虽然没搞清楚是什么状况,但知道闺蜜平时不会跟自己随便开玩笑,于是马上拨打了110报警。
罗女士向民警反映闺蜜有个男友盘某,两人原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通过询问公司老板,民警了解到盘某的住处就在上海闵行区银林路某小区,立即前往,结果发现王女士果然在盘某屋内,于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盘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盘某和王女士本是公司同事,于2020年5月开始谈恋爱。交往中总是磕磕绊绊,直到今年2月初,王女士觉得实在与盘某合不来,提出了分手,随后也换了工作。
哪知盘某却不死心,通过朋友打听到了王女士的工作单位。2月14日下午,他找到了王女士在嘉定的公司,等她下班后堵在单位门口,表示要和王女士好好聊聊,并连哄带骗地把王女士带到了闵行银林路的家中。随后盘某便与王女士寸步不离,苦求王女士与他复合,还用王女士手机里的sim卡登录微信,以王女士口吻给她母亲发微信说他俩已复合,并向王女士现男友发微信说要分手。
当晚,被限制自由的王女士为避免被盘某发现,引发过激行为,就在刷某平台短视频时,在闺蜜的视频下留言“帮我报警,勿回”。

直到被民警教育普法,盘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虽情节尚构不成犯罪,但也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盘某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被闵行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quot]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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