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 全国首例!日前在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厦门一对父母在离婚后都不愿意抚养患病的女儿,还因此闹上了法庭。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在这起纠纷的审理中,海沧法院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参与庭审,代表儿童发声。据悉,这也是目前全国首起由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参与纠纷审理的案件。案件详情速看——
两人协议离婚是为了再买一套房子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林女士原本是夫妻关系,2014年,两人的女儿小丽(化名)出生了。小丽出生后没多久,被诊断为患有脊柱侧弯及智力低下等疾病。2019年9月,王先生和林女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小丽由俩人共同抚养,但并没有明确具体共同抚养事宜。对此,王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选择离婚,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为了想要再买一套房子。原告 王先生
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就是说想更换一套大房子,当时离婚为了规避买房,双方还是想继续走下去。
因大女儿的抚养问题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不久后,林女士发现自己又怀孕了。2020年,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儿出生了,但没想到,从那时候开始,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林女士离开家庭,外出单独生活。被告 林女士
二宝出生没几天,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原因,估计是女孩,他就不开心。就持续一两个月都不理我们,就各种闹腾,我就说抱着小宝出去恢复一下。
之后,王先生与林女士也曾就小丽的抚养问题反复沟通协商,但都无法达成共识。于是,王先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这起抚养纠纷案为何要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
法官说,小丽还不满8岁,且智力发育迟缓,双方因为离婚后,都强调自己的抚养不利条件,双方推诿抚养权。考虑到小丽患有特殊疾病,若双方未对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小丽极有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了保障小丽的最大利益,海沧法院在这起纠纷审理中,引入了儿童观护员制度,委托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代表小丽独立发声。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代表孩子独立发声
法庭上,参与这起纠纷审理的儿童观护员,独立代表小丽表达了在抚养、生活、学习、治疗等方面的诉求,希望王先生与林女士能够更加妥善地计划小丽的抚养安排。儿童观护员 海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
希望原双方,放下双方婚姻当中的不幸造成的这种心理上的一些芥蒂,共同做好、履行好,作为父母对(孩子),尤其是身体有相应疾病的孩子的抚养责任。
不过,在随后的法庭辩论环节,王先生和林女士仍旧表示,由于他们各自父母年老体弱,且患有多种疾病,都无法单独照料小丽。对于如何共同抚养小丽,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原告王先生诉讼代理人
原告的诉请也是遵循共同抚养的约定,只是将这个共同抚养的形式,更加明确化以及具体可执行化。
而被告林女士一方则表示,小丽因为身体的原因需要细致的照料,而小女儿如今才一岁多,她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被告林女士诉讼代理人
被告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客观上无法再抚养。目前我们是另外在集美法院另行起诉,要求这个小女儿由本案的被告直接抚养,大女儿由本案的原告直接抚养。
对此,儿童观护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并郑重说明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儿童观护员 海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
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踪关注本案原被告双方,落实抚养义务情况。一经发现具有拒不履行、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情形,将依法启动或者督促公安机关启动追究法律责任。
主审法官当庭发出亲职督促令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怠于履行监护人抚养及教育责任,主审法官当庭发出亲职督促令,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带小丽就医,共同呵护小丽的身心健康和顺利成长。全国首例!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出庭这是目前全国首起由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参与纠纷审理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此次海沧法院率先全国,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参与庭审,替未成年人发声,对失职父母进行联合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可以说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创新。涨姿势!啥是儿童观护员?,时长01:48
儿童观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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