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推文引发网友关注。在这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中,提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文章称,出轨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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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律师表示,该文章表述不太严谨。“严谨来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严重的出轨行为,是法定的离婚条件和损害赔偿条件,但仅有一般出轨行为也并非不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也并不必然驳回离婚请求,而是要结合案情,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亦应当准予离婚。”安翔认为,该文章仅是观点性文章,不能超越民法典和司法解释成为裁判依据。
该文章发出后引发热议,目前文章已*****。
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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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观察者网、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