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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策划
2022-02-19 18:06
活久见!为了这事,上家和下家假结婚!没料到....
近日,
上海浦东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规避房屋买卖中的税费
而引发的案件。
上家和下家为避税假结婚
结果互相告上法院!
最终折腾来折腾去,
不仅要补交全额的税款,
还引发了两场不必要的诉讼,
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波操作
直接上了一回热搜👇
一起来看看这个奇葩操作👇
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处房屋,
房价款158万元。
因为这是一套动迁房,处于限售期内,陈某提出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时将交易价格变更为160万元。
"假结婚"之后,
上家协助下家
办理了90%产权的过户手续,
下家则支付了购房款144万元,
并顺利入住。
双方约定于当年5月31日前办离婚,
之后再办过户、下家支付尾款。
事情到这里看似都很“顺利”
但谁知此时房价飞涨,
直接“翻了一倍还多”
于是上家陈某不干了...
原告曹某的儿子
丁先生表示,直到
3月底的时候,房价还没有被告说得涨那么多,但确实有涨,
于是被告要求加价30万到50万元。
这一波操作,
“老婆”一方显然不会同意,
于是一怒之下,
“老公”决定打官司!
2016年8月23日,先是陈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确认他在房屋内的居住权。
浦东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没有支持陈某居住权的请求。
此后,曹某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促陈某履约,但对方置若罔闻。因此,曹某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争议房屋10%产权份额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近日,
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陈某继续履行
10%产权的过户手续,
但原告曹某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陈裕国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按照房屋买卖的合同履行那是没有问题的,合同也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且原告也享有89%的产权。双方通过结婚加名、离婚去名的方式约定进行房屋过户的这种行为并不合适,所以我们将违约金的条款驳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来是神圣的,要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自愿平等的结合,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网友:长见识了!
但千万不能有样学样!
不少网友表示无力吐槽,
听过假离婚购房
的,
假结婚避税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有网友还顺着调侃,
只是房子的问题嘛,
多大的事?
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还有网友说,
这后面是不是还要
继续打离婚分财产官司。
(人间清醒)网友们表示
法官提醒得好!
不要老想着歪门邪道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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