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策划 |
2021-02-05 17:55 |
知名女演员把“53岁农妇”告了!判赔2.2万元
因不满被造谣拍戏时 不介意跟男演员“来上几晚” 演员姚晨 将微博娱乐账号 “瓜鹅子bot”、“毒舌扒姨太” 分别诉至法院
2月3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 两起纠纷一审判决书 两账号注册人分别 被判赔姚晨2.2万元



姚晨诉称: 2019年12月24日,被告李咏辉在名为“毒舌扒姨太”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微博ID: 5751949769)散布谣言:
“姚晨在剧中拍戏时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员的话,她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前提是男演员跟她必须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员接着她的名气来搞花样,她一定会给对方好看的。”
2019年12月25日,被告彭戌英在名为“瓜鹅子bot”的微博账户(微博ID: 6363445910)散布同一条谣言。
 
姚晨诉称,
被告发布的前述谣言已构成对她的恶意人身攻击,给她的名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两起案件中,姚晨均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两案被告均辩称,涉事微博属于转载行为,并非原创,假设内容不真实亦并非被告捏造,属于过失行为,严重程度较低。
[font=微软雅黑, "]彭戌英还称 其是一名53岁的农村家庭主妇,经济条件也很一般。
只是因在家无所事事喜欢查阅娱乐八卦新闻,随手转载到微博上而已,请法院酌情考虑。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且姚晨系演艺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网络关注度。
本案中,被告在微博上发布涉案微博内容,其中“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的肯定性表述,结合前后文字内容及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可知系针对原告姚晨生活作风的负面事实性描述,所指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姚晨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姚晨的诽谤。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
李咏辉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2千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账户(微博ID: 5751949769)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彭戌英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2千元,并连续三日在其微博账户“瓜鹅子bot”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记者查询发现 上述两微博账号 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内容
新浪微博数据显示,“毒舌扒姨太”认证信息为“微博电视团成员 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现有粉丝约835.7万;“瓜鹅子bot”现有粉丝约379万。
2020年1月16日,新浪微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自媒体账号的公告》称,一些娱乐账号无视管理规定,发布低俗炒作等违规内容,对包含@瓜鹅子bot、@毒舌扒姨太 在内的22个账号采取禁言一周处罚。 [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新晚报、南方都市报(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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