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动200多人!南安:别墅区1308平方米违法加建被拆
导读:
1.泉州一村主任:一面煽动村民闹事阻工 一面跟矿主大卖人情 2.出动200多人!南安:别墅区1308平方米违法加建被拆3.最高欠款1300万!泉州曝光一批失信人员名单!年底了!快还钱! 4.捡到53万多元现金,晋江这位司机做了这件事…… 5.泉州一女大学生起诉父亲讨学费!法院:不予支持!到底什么情况?
1.泉州一村主任:一面煽动村民闹事阻工 一面跟矿主大卖人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全覆盖既横向拓宽,也纵向深入,积极探索监督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 县级纪一委监委派驻乡镇监察组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来,打通了纪检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为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 日前,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聚焦了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动实践。
村主任的双面角色: 一面煽动村民闹事阻工 一面跟矿主大卖人情 泉州台商投资区苍霞矿区部分矿山在苍霞区辖区内,矿区施工过程中因为迁移墓地、施工噪音等问题与村民发生纠纷,村委会原主任黄细飞一面打着为村民服务的旗号,多次支持、煽动村民闹事阻工,另一面跟矿主大卖人情,以疏导群众为由数次索要钱财。
2.出动200多人!南安:别墅区1308平方米违法加建被拆 2020年1月7日至12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仑苍镇政府,出动200余人次,对仑苍镇滨江首府别墅区其中9栋别墅的违法加建部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1308平方米。
 据悉,滨江首府别墅区其中9栋别墅的业主在未取得建设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在别墅的2层、3层阳台上方违法进行加建,以扩大建筑面积。 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仑苍中队多次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业主并未整改。

在多次劝导、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仑苍镇政府依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抄告电力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采取断电措施。同时,启动“即查即拆”程序,对违法加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行动前,仑苍中队精心做好房屋拆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对前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多次前往实地勘察,对在拆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判、整合,制定了详细的预案。 ∆拆除后

∆拆除后 1月12日,滨江首府别墅区其中9栋别墅的违法加建部分全部拆除完毕。
温馨提示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年终岁末,拆违控违不松懈!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市民,依法建设,切勿抱存侥幸心理顶风违建!
3.最高欠款1300万!泉州曝光一批失信人员名单!年底了!快还钱! 近日丰泽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涉案标的金额1300万元!↓↓ 公开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捡到53万多元现金,晋江这位司机做了这件事…… 捡到50多万元现金 是一种怎样的感觉?
晋江市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员吴昌艮没说 不过BIG哥可以告诉你 把这笔钱还给失主后
他的心里是怎么想的
今天凌晨2点20分左右,吴昌艮在市区钻石酒店拉了一名男乘客,到宝珊花园小区。当时,男乘客单独一人,带着一个包,坐在后排。
“那个包不是太起眼,有点像电工的那种工具包。”以致男乘客下车时,忘了带走那个包,吴昌艮也没注意。
后来,他又拉了两趟客人。这两次的客人刚好都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也都没发现这个包。 凌晨3时许,吴昌艮准备收工,去洗车。“洗车的女员工有看到包,但还以为是驾驶员的,所以没说。”泉运实业集团出租汽车管理中心傅科长介绍。

凌晨4时许,吴昌艮下班回家。因为当天妻子要回老家,他一直到中午过后才补休。17时10分许,突然接到管理中心的电话,问他车上有没有乘客丢的包。
原来,是男乘客丢包后,报了警。东海派出所民警调取公共视频,查到是吴昌艮的车,联系到管理中心来。 吴昌艮马上到车上检查,这才发现了这个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大量现金。他没有再动,马上将包送到管理中心。
 晚上7点左右,民警到达管理中心,当场清点后,发现里面有53万余元现金。因为数额巨大,失主也在派出所焦急等待,民警便请吴昌艮一起到派出所核对相关情况。
海都记者从东海派出所值班室获悉,失主今年40多岁,为了签合同,才带了这么多现金,不过喝了酒,将包给忘了。 经过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吴昌艮当场将现金还给失主。失主向他表示了感谢。
吴昌艮说,这是自己应该做的。
 拾金不昧的吴昌艮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吴昌艮第一次拾金不昧了。前年10月,刚入职不久,有一次他从市区拉了从天津来出差的客人到南安,客人丢了一部苹果X手机在车上。他得知后,马上送去南安给失主。 吴昌艮说,他今年不回去过年,继续在泉州,参加春运,保障市民出行。刚还完包,他又继续出车了。 为拾金不昧的吴昌艮点赞
5.泉州一女大学生起诉父亲讨学费!法院:不予支持!到底什么情况? 父母离异后, 18周岁的小丽(化名)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018年, 刚就读大学的小丽将父亲蔡某告上法庭, 要求蔡某支付大学四年的相关费用。

女儿起诉 要求支付大学相关费用
2017年,蔡某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杨某离婚。随后,法院一二审均判决蔡某与杨某离婚。判决时,小丽已年满18周岁,法院对其抚养问题未一并处理,小丽与弟弟和母亲杨某一起生活。
2018年10月份,小丽一纸诉状将父亲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蔡某立即支付抚养费共计63610元。这些费用包括小丽大学四年的费用104720元,高中美术培训费20500元,以及小丽因摔伤的治疗费2000元。小丽称,她现在还在学校读书,母亲杨某需要抚养她和弟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她多次要求蔡某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支付抚育费用,但蔡某拒不支付。因此,小丽诉请蔡某承担总费用的一半。
庭审期间,蔡某作出了书面答辩,他称小丽已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生活,无权再向他要求支付教育费。小丽四年的学习费用还未完全支付,并且治疗费和培训费也没有相关票据凭证,属于证据不充分。
法院判决 已满18周岁驳回请求
石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丽现已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就读大学是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并非是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范畴,故小丽请求蔡某支付大学四年的学杂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此外,小丽要求蔡某支付在画室的培训费以及摔伤的医疗费,也因没有相关票据并且已年满18周岁,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一审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